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政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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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
省部屬醫院 |
三級醫院 |
二級醫院 |
一級醫院 |
社區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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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付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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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 |
1200 |
800 |
500 |
200 |
統籌區內同級別醫院二次及以上住院的按50%計算起付線,不同級別醫院住院按首次起付線計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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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度累計起付標準3000元封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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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支付比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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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% |
65% |
80% |
82% |
85% |
備注 |
1、統籌基金年度最高實際支付限額為15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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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統籌最高實際支付限額包含普通住院,意外傷害住院,急診死亡,所有參照住院政策的業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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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病支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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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人群 |
特困人員、低保對象、返貧致貧人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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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付線 |
16000 |
8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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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段報銷標準 |
分四段累計補償:0至3萬元(含)部分報銷60%,3萬元以上至8萬元(含)部分報銷65%,8萬元以上至15萬元(含)部分報銷75%,15萬元以上部分報銷85%。特 困人員、低保對象、返貧致貧人口,在扣除大病保險起付線以后,較普通人群各段報銷比例分別提高5個百分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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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 |
1、大病保險年度最高實際支付限額為40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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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特困人員、低保對象、返貧致貧人口“起付線降低50%”,取消最高支付限額 |